“试试这个吗,特别上头!”
看到有人吞云吐雾
是不是特别好奇?
吸一口感觉很“上头”
再吸上瘾还“上刑”
这是啥?
人送外号“上头电子烟”
何为“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是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主要添加了合成大麻素或者依托咪酯等成分,会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瘾。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管;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国家列管。
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本地真实案例
7月上旬,江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会同三房巷派出所抓获5名嫌疑人。嫌疑人购买含有异丙帕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并吸食。该5人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中旬,江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会同西郊派出所等抓获贩卖内含国家列管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的2名犯罪嫌疑人。目前,2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头电子烟”有什么危害?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异丙帕酯是一类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具有诱导麻醉和镇静药理作用,且起效快,维持时间短,药理活性高等特点。
长期大量摄入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精神问题,易引发自残、伤人或交通肇事肇祸等,存在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目前大多数人对滥用此类药物的成瘾性、危害性并无了解,在他人的诱骗下,很容易误入歧途,产生违法犯罪等连锁反应。尤其是青少年因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更容易受诱惑和欺骗,容易在无意识下接触新型毒品。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非法持有、吸食、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吸毒成瘾的,将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或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警 方 提 醒
新型毒品更具潜在危害性。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提高警惕,切莫被“上头电子烟”等迷惑。如发现有人贩卖或吸食,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