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江阴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数字经济工程、生物医药工程、纺织工程、质量工程、轻工工程、电力工程等除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阴市从事工程系列中建设工程、石油化工、机械工程、冶金工程、生态环境的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评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澄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按提示完成相应模块的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职称申报填报须知》的要求进行规范并上传提交,无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请关注系统的审核进度,根据修改意见,在5天内完善或补齐材料并及时提交。网上审核终审通过且评前公示完毕,等待评委会专家集中评审。
职称电子证书集中制发后,评审通过人员登录系统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申报表》和电子证书,彩色打印评审申报表,在“单位核实情况栏”处加盖申报时工作单位的公章,并在“本人签字”处签名后放入个人档案保存。
(二)申报时间
网上首次申报时间:2025年5月26日—7月2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三、申报政策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https://hrss.wuxi.gov.cn/ztzl/zyjsryfwzl/)继续教育模块,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学习及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五)专业技术人才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六)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省、市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七)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八)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相关信息由单位主管部门报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备案。
(九)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职称系列(专业),对初级职称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档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十)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规定执行。我市申报中、初级人员,按照《无锡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办法(试行)》(锡人社职〔2021〕49号)、《关于发布第二批无锡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目录的通知》(锡人社职〔2024〕46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负责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同意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为更好地贯彻“不唯论文”的评价方式,体现申报人员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本评委会要求至少提交1篇技术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全面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技术总结、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将在中国知网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大对已发表论文的核查力度,防止套刊、假刊、增刊、停刊等情况发生。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对于电子评审的,申报人员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再递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因材料不完整、未签名、未盖章被退回的,须在5天内补齐相应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往年评审未通过、2026年继续申报的人员,未新增或提升业绩材料和学术成果的,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请申报人员关注网上审核情况,网上审核终审通过后,根据“苏服办”非税缴费短信发送的缴款书号和操作方法,于5天内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视作自愿放弃申报(因申报人个人原因无法通联的亦视作放弃申报)。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0—86711103。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