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九龙站海关查获一名进境旅客将含冰毒成分的溶液分别装在酒店洗漱用品盒、护肤精油瓶中携带进境,2项物品毛重(含包装)143.3克。
当日,西九龙站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对1名进入海关监管区且未向海关申报的男性旅客开展挑查。打开背包后,海关关员从其背包内的化妆包中发现滴眼液、精油及化妆品若干,其中洗漱用品盒、精油瓶液体没有明显香味。查验过程中,当事人十分紧张,汗流不止。经现场试剂检测,上述2项液体呈甲基苯丙胺(冰毒)阳性反应,含包装重143.3克。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在该2项液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