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提升治理水平,中国证监会近日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于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又一次升级。
新规着重健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链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责任绑定与行为约束,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制度根基。
记者了解到,本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聚焦上市公司治理诸多核心环节,回应市场关切,持续升级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和离职管理制度。新规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时强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责任。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范上,新规强化了他们从事同业竞争、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等行为的披露要求,要求董事作出决策前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
——健全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同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为公司创造价值。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新规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强化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完善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识别、审议要求。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石。作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管等,理应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关键少数”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针对性完善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离职”的全周期、全流程管理,督促其主动扛起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责任、改善公司内控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率的责任,提升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