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近日印发通知,明确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将安全风险较高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每两周至少探访1次;确有需要的,可进一步提高探访频次。各地结合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确定探访关爱对象范围和频次,建立对象清单。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探访关爱对象清单积极开展日常探访关爱。根据探访关爱对象实际困难,建立需求清单;根据提供的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建立服务清单。同时,及时对接特殊困难老年人赡(扶)养人,推动家庭尽责与探访关爱协同发力。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日常探访关爱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协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协助做好慢病管理、健康监测和心理疏导,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等。积极动员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探访关爱服务。
通知还明确,到2026年底,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到2027年底,县级层面建立探访关爱对象清单、需求清单,分类制定服务清单,探访关爱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28年底,探访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常态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