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图 海警川山舰舰载小艇在黄岩岛礁盘附近巡查。(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规定,8月1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黄岩岛位于我国中沙群岛,拥有独特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和特殊的地质构造,分布有玳瑁、绿海龟、番红砗磲等大量珍稀濒危生物,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物种稀有性。202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新建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求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管理办法重点就管理机制、管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共十六条。根据管理办法,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保护区勘界、规划审查、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资产核算、确权登记、领海基点保护管理等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区调整、规划、建设等工作的审查审批;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承担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等建立协同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区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信息共享。
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实行严格保护,未经批准禁止捕捞、采矿和采挖珊瑚、珊瑚礁、砗磲等活动以及其他破坏海洋珍稀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对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的重要举措,对维护黄岩岛自然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将指导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预警监测机制,持续开展海洋资源监测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高标准建设和管理好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海警局、海南省人民政府1日联合印发《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我国将在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日常巡护制度,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负责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负责人8月1日表示,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承担管理机构职责。鉴于保护区地理位置特殊、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多样,海警机构应当会同管理机构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合理配备巡护人员和巡护装备,依法及时查处各类损害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将依照生态环境法典、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警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追究。
根据管理办法,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及因保护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的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保护区。对违反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将加强保护区日常管护,常态化开展保护区调查监测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破坏、侵占、污染保护区行为的举报。相关部门还将以保护区为平台,积极开展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科普宣教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