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10时许,在无锡市惠山区杨市园大街钢铁路交叉口附近,一辆轻型封闭货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该车车头悬挂着蓝色机动车号牌,而车尾却悬挂着绿色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经过核查,民警发现该车悬挂的蓝色号牌是一块伪造的假号牌。原来,该车的号牌无法被公司门禁系统识别,导致车辆无法进入配送公司厂区。为了能顺利通过门禁,车主动起了歪脑筋,他在网上购买了一块与厂区工作人员车辆号牌相同的假号牌挂在车上,以为这样就能“刷开”门禁,没想到驾车上路没多久,就被交警一眼识破。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3000元、拘留10日、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为了方便进出停车场,竟还有人“灵机一动”,把自家车牌拆下套到名下另一辆车上,这种自己“套牌”自己的行为,同样违法。
近日,交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有一男子将车停在惠巷路路边换车牌,十分可疑。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找到了驾驶人廖某某。据他交代:他本人名下有两辆小车,号牌分别为苏B7**J6、苏B0**62。其中,苏B7**J6号牌属于停车场的年租车,进出停车场不需要缴纳停车费,而苏B0**62号牌则因为各种原因被停车场拉入了黑名单禁止进入。为了方便,廖某某便“自作聪明”,用盖号牌的方式方便自己两辆车均能进出停车场。民警对廖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依法对其套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号牌,均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每一块号牌,都是车辆的“专属身份证”,请广大驾驶人遵规守法,正确悬挂车牌,不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也不故意污损、遮挡车牌,切勿以身试法。
(陆心慧、袁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