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城郊道路照明条件有限,非机动车违法骑行、机动车违法停放等行为极易引发事故险情。近日,无锡新吴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处置了一起深夜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醉酒分心撞上违停重型半挂车,双方均因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6月5日22时许,无锡市新吴区新光路进G312沪霍线西侧路段,一辆重型半挂车因车辆故障,临时停靠在道路最右侧机动车道内。不久后,一辆途经该路段的电动自行车径直撞向半挂车车尾,骑行人摔倒受伤。民警到场勘查发现,骑行人身上带有浓烈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骑行人的酒精含量达到138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认定标准。监控画面显示,其在机动车道内骑行过程中持续查看手机,全程未观察前方路况,碰撞前也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
经查,本次事故双方均存在明确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共有三项过错:一是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二是未遵守分道通行规定驶入机动车道;三是骑行时分心查看手机。而半挂车驾驶人虽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但未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停车警示不到位,不符合机动车故障后临时停放的安全要求。最终,新吴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多重违法叠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重型半挂车驾驶人夜间停车警示措施缺失,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夜间出行视线条件受限,非机动车骑行者切勿酒后上路,须严守分道通行规则,骑行时集中注意力。机动车夜间遇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车辆难以移动需要临时停放的,务必按规定开启警示灯并设置警示标志,预留足够安全预警距离,共同防范夜间道路交通事故。(李维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