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将非法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涉毒违法行为纳入治安行政处罚的范畴。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2年10月26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法律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涉毒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2025年6月27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适应时代需要,立足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四大理念对涉毒条款又进行了完善。
体现源头治理的理念
体现综合治理的理念
体现依法治理的理念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亦提高了涉毒行为的罚款上限,彰显了严厉惩治涉毒违法行为的立场。例如,第八十三条对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等行为,罚款上限从3000元提高至5000元,对情节较轻的,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第八十四条对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或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罚款上限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对情节较轻的,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第八十五条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罚款上限从2000元提高至5000元。
体现系统治理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