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和调解员前往海口某小区开展纠纷化解回访,督促物业公司加快落实承诺整改事项。现场,小区电动自行车棚搭建、楼栋破损外立面修缮均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
事件回溯到2022年12月11日,案涉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在物业公司入驻前,已从开发商处完成房屋接收并实际入住。据业主代表张先生等人描述,入住后发现物业服务短板过多,因此集体拒缴物业费,双方私下协商数次均不欢而散。
海口某物业公司将小区68户业主一并诉至琼山法院,追讨被长期拖欠的物业费。
针对业主“未竣工不用缴费”的认知误区,法官团队明确法律边界:业主早已收房入住、持续享受物业服务,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理应缴纳物业费;同时如实登记业主反映的服务问题,督促物业逐项整改。
近日,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对自愿和解的业主减免几个月物业费,同时针对电动车管理、外墙维修、高空防控、收费公示等问题制定完整整改清单,逐项落地提升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