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以下情形除外:(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二)纪念币可以买卖。(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公告9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以下情形除外:(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二)纪念币可以买卖。(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公告9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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