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无锡市公安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与精准宣教工作稳步推进,结合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案例,无锡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文明骑行、注意安全。
3月1日上午,陆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恒通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竹海路口时无视红灯信号继续通行,与正常直行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陆某某受伤,两车及陆某某个人随身物品受损。该起事故中,陆某某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月9日上午,刁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江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城东路南侧路段时随意穿行,对路况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车辆追尾前方同向行驶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事故致使前车驾驶人摔倒受伤,两车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该起事故中,刁某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需在非机动车道内有序行驶,骑行途中必须仔细观察路面动态、保持安全车距,严禁随意穿插车流、违规转弯、闯红灯。违法骑行会大幅提升事故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违法骑行者也将依法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及法律后果。交管部门将持续严查各类骑行陋习与交通违法,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绷紧交通安全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道行驶、依规通行,行车过程集中注意力,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交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