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海关总署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坚守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本次修订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同时遵循国际规则,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了通报。整体来看,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筑牢国门防线;二是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支持新业态发展,为改革持续积蓄势能。
化妆品新品研发是美妆产业创新迭代的重要支撑,离不开样品、展品的顺畅流通。新修订的办法优化参展化妆品入境监管流程,满足行业新品首展、首发展示需求,并对符合要求的进口化妆品样品、展品,实施便利化通关政策,予以快速放行,大幅缩短新品上市周期,让消费者第一时间体验到国际新品。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孔晓邦表示,在提供通关便利的同时,海关也将始终严守安全底线,严格管理样品、展品的入境用途、进口数量,明确样品、展品的适用场景,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流向管理台账,样品、展品试用完毕后,要按照规定进行退运、销毁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确保既“放得活”,也“管得好”。
为更好助力“国潮美妆”出海,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规定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并试点远程属地查检、市场采购地申报检验等创新模式。
新闻发布会上,李劲松宣布,基于新修订的办法,海关总署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商定在上海市开展的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当天起正式施行。
所谓化妆品电子标签,是指通过电子化存储机制存储化妆品中文标签相关内容,并通过信息化系统生成相应二维码的数字化标签,它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消费者可使用智能手机扫码直接“读懂”手中的产品。
李劲松介绍,以上海作为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先行地区,能够依托业务高度集聚、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全面检验新模式系统稳定性、操作便捷性及监管实效性。
“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对消费者来说,‘放心’且‘方便’;对企业来说,‘节能’又‘增效’。”上海海关副关长骆江洪说,此次试点依托海关与药监部门的数据共享、业务联通,通过发布联合公告规范申报要素、系统智能比对,推动化妆品监管从传统人工核验向数字化、智能化跨越升级,深层次重塑了三方协同、风险联防的监管体系,未来将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
李劲松表示,新修订的办法设置了6个月以上的政策过渡期,为境内外企业适应新政预留充足时间。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