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药品价格提供“指南针”。国新办4月1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深入解读。
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
意见对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给高水平创新药留足空间,鼓励企业持续做好研发创新;同时,给其他药品划定了自主定价的规则,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
具体来说,对于新上市的药品引入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等情形,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纳入集采的药品,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健全药品集采价格形成机制;对常规的挂网药品,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
全渠道药价信息更透明——
意见明确,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介绍,医保定点药店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也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
全领域药品价格更合理——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意见对关键领域药品的定价、供应、支付等进行了规范,让群众用药更加可及,价格水平更加合理。
对创新药,强调促进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今年又有14个创新药获批上市,我国医药创新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李江宁说。
对短缺药,着眼于保供稳价,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我们重点跟踪小品种药生产保障联合体,有效缓解了130余种临床必需药品供应紧张。”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说。(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