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非法改装”“飙车炸街”
不仅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
而且时刻威胁城市交通安全
近日
江阴公安交警部门
对非法改装、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集中查控
同时借助科技手段
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精准锁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
实现快速查处
!
曝光警示 引以为戒案例警示一
9月7日晚,江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华士中队民警在穿山路执勤时,听到远处传来一阵刺耳轰鸣。经追踪调查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涉嫌飙车炸街、非法改装。民警对驾驶人刘某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拆除加装的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设施。
案例警示二
9月10日傍晚,江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泾中队组织警力在人民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车灯异样。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车主对车灯系统进行了非法改装,民警对车主余某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样。
案例警示三
9月11日晚,江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西中队民警在滨江西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存在非法改装嫌疑。经依法拦停查验,确认车主存在擅自改装车辆外观、灯光的违法行为,民警对车主杨某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样。
案例警示四
9月13日晚,江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周庄中队组织警力在龙山西路地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一辆轿车涉嫌非法改装。经依法拦停查验,确认车主在该车尾部私自加装了尾翼,民警对车主黄某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样。
案例警示五
9月13日晚,根据群众反映线索,江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中中队组织警力在临江路开展专项勤务,期间查获一名涉嫌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的摩托车驾驶人。民警依法对吴某进行处罚,开展交通安全现场教育,并责令其拆除加装的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设施。
马路不是竞技场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江阴公安交警部门将建立长效机制
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若你的爱车已存在非法改装行为
请立即恢复原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