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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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 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贷款经办机构 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贴息标准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 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办理两项贷款贴息需要如何操作?财政部做了详细说明。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 具体操作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签订相关贷款合同的同时,只需增加一个操作,就是授予贷款经办机构相关权限,允许其识别贷款发放账户或者指定账户的交易信息。 对于已经签订的贷款,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来取得借款人的相关授权。贷款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消费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来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定期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借款人可通过短信、手机App等方式知晓享受财政贴息的具体情况,不需要额外操作。 例如,如果一名消费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在政策执行期内花了20万元用于装修、购置家具家电等消费品,假设该笔消费贷款年利率为3%,在没有贴息的情况下,他全年需要支付贷款利息是6000元,享受个人消费贷款一个百分点的贴息以后,最高可减少利息支出2000元,这样就可以获得1/3的利息补贴。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具体操作 借款主体不需要进行贴息申请,只需按照正常的信贷流程在银行办理贷款。 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以后,对经营主体已经支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 对于经营主体未来需支付的利息,贷款经办银行在后续按期收取时,直接扣除对应的贴息资金。 例如,假设一家餐馆在今年10月1日获得1年期的贷款90万元,用于引进设备、扩大场地等经营活动,可以享受的贴息一共是9000元,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假设经办银行明年2月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以此作为时点来划分,经办银行需向该餐馆一次性返还3000元的贴息,将今年10月到明年1月的贴息结清;另外,明年2月到9月,每个月都会直接扣除当月贴息,经营主体每月可以少交750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