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作风。《条例》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升到法规的高度,令相关工作有据可依。
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必须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通过全方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刚性的制度约束,针对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领域的具体事务严格对照把关,明确红线、厘清边界,是源头治理奢侈浪费乱象的根本保证。坚持问题导向,扎牢“篱笆”、强化监管、重拳出击,是遏制和惩治违法乱纪现象的重中之重。
修订后的《条例》,与时俱进地完善了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责任落实,规定更为细致、要求更加严格、范围更为全面,这有利于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推向深入、取得更大成效。
多年来,通过严格执行《条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蔚然成风,赢得群众赞许。但也应该看到,在个别地方、个别环节,还存在着奢侈浪费的土壤。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过个别地方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一些地方通报过个别干部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不久前,河南省纪委监委所通报的这一案例也引发关注:某镇党委书记为应付检查,豪掷249.62万元财政资金打造“经典观摩路线”,对沿线21个行政村共计40多万平方米墙体喷漆刷白。
事实说明,奢侈浪费问题具有反复性,要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需要在做好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准备的前提下,持续发力整治歪风邪气,绝不松懈。
为此,党政机关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立起鲜明“风向标”,是纠治“浪费任性”的关键所在。在这一过程中,当通过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各种浪费行为。
勤俭办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的核心目标,是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向“慷国家之慨”的现象说“不”,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已成为永久的课题。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